依据吉林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组织关系介绍信转递过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的各项信息由各支部进行统计,其中的接转、接收单位名称应告知学生询问接收单位、由学生本人提供后审查填写。如支部和党委审查时对接转单位和接收单位名称提出异议,而学生以询问接收单位后,以是准确地址为由不予更改造成介绍信开出后不能正常接转,需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经接收单位开具书面情况说明后米兰(中国)党委方予重新办理。
二、毕业生在拿到组织关系转递介绍信后,必须将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及时交至接收单位,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交递造成介绍信超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毕业生将介绍信递交给接收单位后应注意督促接收单位尽快开具介绍信回执联,拿到回执拍照留存后,邮寄回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四、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后应按时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主动向所在支部递交思想汇报,并在预备期满前递交转正申请。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转正,后果由个人承担。
此规定自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米兰(中国)党委,原《米兰(中国)党委关于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转递的暂行规定》同时作废。
米兰(中国)党委
2016年6月24日